5、防潮層與絕熱層應結合緊密,封閉良好,不應有虛枯、氣泡、皺褶、裂縫等缺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潮層(包括絕熱層的端部)應完整,且封閉良好。水平管道防潮層施工時,縱向搭接縫應位于管道的側下方,并順水;立管的防潮層施工時,應自下而上施工,環向搭接縫應朝下。
2)采用卷材防潮材料螺旋形纏繞施1:時,卷材的搭接寬度宜為30~50mm。
3)采用玻璃鋼防潮層時,與絕熱層應結合緊密,封閉良好,不應有虛枯、氣泡、皺褶、裂縫等缺陷。
4)帶有防潮層、隔汽層絕熱材料的拼縫處,應用膠帶密封,膠帶的寬度不應小于50mm。
6、保護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玻璃纖維布纏裹時,端頭應采用卡子卡牢或用膠粘劑枯牢。立管應自下而上,水平管道應從最低點向最高點進行纏裹。玻璃纖維布纏裹應嚴密,搭接寬度應均勻,宜為1/2布寬或30~50mm,表面應平整,無松脫、翻邊、皺褶或鼓包。
2)采用玻璃纖維布外刷涂料作防水與密封保護時,施工前應清除表面的塵土、油污,涂層應將玻璃纖維布的網孔堵密。
3)采用金屬材料作保護殼時,保護殼應平整,緊貼防潮層,不應有脫殼、皺褶、強行接口現象,保護殼端頭應封閉;采用平搭接時,搭接寬度宜為3040mm;采用凸筋加強搭接時,搭接寬度宜為20~25mm;采用自攻螺釘固定時,螺釘間距應勻稱,不應刺破防潮層。
4)立管的金屬保護殼應自下而上進行施工,環向搭接縫應朝下;水平管道的金屬保護殼應從管道低處向高處進行施工,環向搭接縫口應朝向低端,縱向搭接縫應位于管道的側下方,并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