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1)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的權力、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2)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如發生事故,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3)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1)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的權力、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2)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如發生事故,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3)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