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用阻燃、耐燃、難燃、自熄等名稱評價PUF塑料的燃燒性質。應用不同的名稱,是在不同標準條件下、采用不同的評定方法來評定材料的燃燒性,測試方法也是相對的,在實際火災中不可能不燃,只有燃燒的快與慢、難與易之分。
因此,在噴涂施工現場、施工后的PUF塑料上面,不管是普通型還是阻燃型,絕不允許亂丟火種,嚴禁吸煙、亂扔未熄滅煙頭、動用明火。絕不允許在與泡沫接觸部位進行電焊、切割等明火作業,不得在PUF施工時與其他動火工程交叉作業。當PUF塑料施工完成后,若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在動火部位的周圍留出與PUF塑料有足夠的距離或間隔,并備好現場用消防設備,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制定嚴密動火規范和安全使用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