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使用(含充裝)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演練應包括演練計劃、演練準備、演練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五個階段。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