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組收集相關資料開展現場調查工作時,調查組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事故發生單位及其相關單位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營業執照或者相關的法定資格文件。
2)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等)許可證、使用脊記證和相關資格證書。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其運行、操作記錄。
4)單位負責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及其資格的有關證書。
5)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報告。
6)工程、經營項目承發包合同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7)廠房、場所、設備租賃合同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8)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方案。
9)傷亡者身份證明材料(含身份證)。
10)傷亡者醫院診斷或者死亡證明書。
11)傷亡者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用工證明。
12)傷亡者和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13)其他相關資料。
(2)現場調查主要了解如下的情況:
1)現場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情況,事故的應急處置情況,事故傷亡人員及相關人員情況。
2)巡視現場,了解事故現場的接體情況。
3)直接詢問當事人和報案人,掌握重要現場知情人員,并且做好登記。
4)聽取有關人員的介紹,檢查現場保護情況,做出標識,繪制現場簡圖,記錄現場了解的有關情況,收集現場影音資料。
(3)組織技術鑒定與經濟損失評估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技術機構或者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接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或者專家應當出具技術鑒定報告,并對其結論負責。事故調查組認為需要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直接經濟損失評估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
(4)分析事故原因及責任
1)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環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對事故發生的影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劃分為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根據引發事故發生的因素或者事件對事故后果的作用程度,事故原因劃分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2)在責任事故中,根據責任者的行為與事故發生原因的聯系,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根據責任者的行為對事故后果所起作用的程度,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5)認定事故性質、劃分事故責任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認定事故性質、劃分責任者責任的原則如下:
1)根據事故調查的情況,認定事故的等級和性質。
2)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
3)根據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認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
4)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毀滅證據資料,或者未及時報告事故等導致事故原因不清、責任無法認定的,責任者應當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