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壓力容器設備事故分類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①壓力容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①壓力容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①壓力容器事故造成3人以上I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①壓力容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1)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淞,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③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出補充規定的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
事故損失:造成生命與健康的喪失、物質或者財產的毀壞、時間的損失、環境的破壞。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死亡、重傷、輕傷分類按照GB 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界定;
經濟損失具體計算方法參照GB 672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直接經濟損失:與事故直接相聯系并且能用貨幣直接估價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應急救援與善后處理費用總和。其中.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護理費用在內的醫療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善后處理費用,包括事故處理的事物性費用和事故賠償費用;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間接經濟損失:與事故間接相聯系并且能用貨幣直接估價的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他損失的價值(含停產、停業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