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電氣作業,國家已有完整的電氣安全規程,應按規章執行。但檢修現場的電氣安全不僅涉及電工,而且關系到參加檢修的所有人員的安全問題,主要有以下方面:
1)檢修現場的照明。按照規定,對工作介質為可燃或易燃的設備必須使用防爆燈具。如果需進入容器檢修,照明燈具必須使用12~36V的行燈以保安全,但行燈對易燃物質仍具危險性,故裝設行燈前必須對容器吹掃置換合格。若防爆燈不足且裝置確已處理干凈,經批準可在室外通風良好的高處用高壓水銀燈或聚光燈,以保證檢修現場的充足照明,但切不可接觸可燃物質。
2)手持電動具,如手電鉆、手持電動砂輪、手扶水磨石機、電動打夯機及電動振搗器等,因電源線經常移動,容易造成絕緣損壞而漏電,易發生觸電事故,為此應按國家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或采取其他措施。
3)容器罐體檢修,因需裝接許多電線,常與鋼絲繩和電焊把線、地線或氣焊皮帶互相交叉纏繞,極易造成現場人員觸電。所以設計部門在進行裝置設計時,應留有足夠的便于檢修用電的動力箱,以減少拉接臨時線。必須拉接臨時線時,以使用電纜或橡膠軟線為宜,線路應架空,接頭包扎牢固,不得與高溫設備接觸,防止絕緣老化或破損漏電。刀閘應有防雨措施。起重用的鋼絲繩與電源線不得混絞在一起。
4)進容器罐體工作時,照明燈或儀器機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安裝漏電保護器。在特殊情況下需使用高于安全電壓電源的儀器或機具進容器工作,必須有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廠級安全主管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