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檢查(年度檢驗)由于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而在這不少于3年的運行過程中,因使用、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原定安全狀況等級所允許的缺陷可能擴展,新缺陷也可能產生,從而危及容器的安全。而每年至少一次的年度檢查有助于及時發現隱
患,將事故解決在萌芽之中。嚴格實施年度檢查對于保證容器的安全運行是十分重要的。
移動式壓力容器年度檢查的各檢驗項目應當山相應檢驗機構,并且取得相應檢驗資格證書的檢驗人員進行;也可以由經過培訓的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檢查報告,做出結論。檢驗合格后,檢驗機構應該在使用登記證上標注檢驗合格標志,同時在IC卡中寫人檢驗數據。
(2)全面檢驗(定期檢驗)全面檢驗是指移動式壓力容器停運時由檢驗機構進行的檢驗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附加要求進行。檢驗機構應當根據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失效模式制訂檢驗方案。定期檢驗的方法以宏觀檢驗、壁厚測定、表面無損檢測為主.必要時可以采用超聲檢測、射線檢測、硬度檢測、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強度校核或者耐壓試驗、聲發射檢測、氣密性試驗等。
(3)耐壓試驗全面檢驗合格后方允許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前,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耐壓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且經過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耐壓試驗過程中,檢驗人員與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管理人員到試驗現場進行檢驗。檢驗時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1)罐體耐壓試驗一般應當采用液壓試驗,液壓試驗壓力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30倍。液壓試驗時,罐體的薄膜應力不得超過試驗壓力溫度下材料屬服點的90%。
低溫深冷型罐車罐體的耐壓試驗可以按照設計圖樣的規定的要求進行。
2)由于結構或介質原因,不允許向罐內充灌液體或運行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鑲體,可以按照圖樣要求采用氣壓試驗,氣壓試驗壓力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15倍。
氣壓試驗時,罐體的薄膜應力不得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