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下不得將罐式集裝箱用于海運:
1)罐式集裝箱處于不足量狀態,由于罐內壓力驟增可能產生不可承受的液壓力。
2)滲漏時。
3)罐式集裝箱的損壞程度已影響到罐式集裝箱的總體及其起吊或緊固設備。
4)操作設備未經檢驗,未證明工作情況良好。
罐式集裝箱的積載、隔離和運輸應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的要求。
罐式集裝箱的海運啟運條件如下:
1)罐式集裝箱不應用于航期超過介質無損儲存維持時間的海上運輸,同時還應考慮可能的延誤。
2)由于罐式集裝箱所載介質的無損儲存時間是有限的,現假定無損儲存時間為30天,如果啟運時,罐式集裝箱內壓力已經達到10天時的壓力,那么罐式集裝箱的無損儲存時間則為20天。故要求罐式集裝箱海運啟運前,罐式集裝箱內壓力盡可能低,以到達盡可能長的無損儲存時間。
3)運輸期間,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罐式集裝箱受到橫向、縱向碰撞及翻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