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鐵路罐車裝卸應設置專用的裝卸線。裝卸線的設計、建設與運行應當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規范。裝卸易燃、易爆介質的裝卸場地應依照相應的標準劃定危險區域邊界線。蒸汽機車、未帶阻火器的內燃機車不得進人上述危險區。
2)當罐車采用上裝上卸方式時,應設置裝卸棧橋。裝卸棧橋的設計、建設與運行應當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規范。
3)裝卸管道有氣相管和液相管。氣相管和液相管通常由總管和支管組成。總管沿裝卸線(棧橋)敷設,在鶴位處分出支管。在分支后通常設代一個閥門,方便支管檢修。閥門后通常安
裝裝卸臂(鶴管)或軟管。鶴管(軟管)后為球閥加快速接頭或一段短管(若快速接頭有關閉功能則可不加球閥)。若快速接頭不能保證無空間連接,球閥與快速接頭間也需加一段短管。短管末端設有一小直徑的放空閥。若介質需要回收,則放空閥應與回收管道相連。當裝卸介質有談換要求時,短管靠近球閥端設有一小直徑的接管和閥門,該接管和閥門與置換氣管線相連。最常用的置換氣體為氮氣。
4)充裝液化氣體的鶴位通常都設置質量流量計控制充裝量。
5)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管路應當設置阻火器。
6)裝卸系統應當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和具備緊急停車功能。
7)裝卸設施應當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