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罐車按指定的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應加固定塊。
2)作業現場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固,并應排盡空氣。
3)作業區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在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5)首次充裝的罐車,充裝前應做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真空度應不低于650rnmHg (86.45kPa),或罐內氣體含氧量不大于3%(體積分數)。
6)充裝時應用地磅、液面計或其他計員裝置(如質量流量計)進行計量,嚴禁超裝。充裝完畢,必須復檢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應及時處理。
7)在充裝過程中,應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包括罐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充裝介質、充裝日期、實際裝量及充裝者、復驗者和押運員的簽字。
8)罐車到站后,應及時往儲罐卸車。罐車不得兼作儲罐用,不得從罐車直接灌瓶。
9)禁止采用蒸汽直接注人罐車罐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車罐體的方法卸車。
10)罐車卸車后,罐內應留有0.05 M 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1)遇雷擊天氣、附近發生火災、液化氣體泄漏、液壓異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罐車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作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