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火和爆炸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的,靜電引起的著火和爆炸的條件,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有產生靜電的來源。
2)靜電得以積累,并達到足以火花放電的靜電電壓。
3)靜電放電的火花能量達到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著火能量。
4)靜電火花周圍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
上述四個條件中,任何一個不具備時,即不會引起著火或爆炸。防止樸電措施正是從控制這四個條件著手。控制前三個條件,實質上是控制靜電的產生和積累,是消除樸電危害的直接措施。控制第四個條件是消除或者減輕周圍著火和爆炸的危險,是消除靜電危害的間接措施。其中控制第二個條件是設置導除樸電設施(導電導體),靜電積累不能達到火花放電的電壓。
由于裝載易燃介質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介質的特性使其易產生靜電而導致火災事故。因此,必須設置消除靜電裝置,及時消除運輸途中、裝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以保證安全。
裝載易燃介質的移動式壓力容器設有接地鏈,同時接地鏈與罐體、鋅路相連通,在行走時可將靜電導人大地。同時還設有接地柱,以接地線與裝卸柱地線可靠地相接方式,用來消除裝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
要求罐車設置的接地鏈、接地柱與罐體、管路、閥門和車輛底盤之間連接的電阻不應超過10Ω,在裝卸作業時,必須使用靜電接地鉗和專用的接地導線,保證接地良好,嚴禁使用鐵鏈。裝卸操作時,連接接地柱和導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導線,截面積應不小于 5.5mm2。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結構如圖4-5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