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切斷裝置如圖4-40所示,是由手搖泵(操作手柄及拉緊彈簧)、緊急切斷閥和油管路(操縱機構)組成。緊急切斷閥借助手搖泵(操作手柄及拉緊彈簧)給系統工作介質加壓使閥門開啟,當發生事故或需要關閉時,打開手搖泵的泄壓閥或油路上的泄壓閥泄掉系統壓力使閥門自行關閉(對機械式緊急切斷閥松開操作手柄)。要保證這種緊急切斷裝置安全可靠,就必須保持下列良好的性能要求。
(1)足夠的強度緊急切斷閥在制成或檢修后,應在1.5倍的罐體設計壓力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用于推動緊急切斷閥動作的油缸或氣缸,也應在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下進行耐壓試驗合格。
(2)良好的致密性能良好的致密性能,即保證緊急切斷閥在工作期間不發生液態氣體外泄。外泄是十分危險的,因此,緊急切斷閥在制成或檢修后,應在98.1kPa的低壓和罐體的設計壓力下分別進行氣密性試驗合格,閥體和連接處不得泄漏(可浸入水中檢驗)。
(3)閥瓣與閥座有良好的密封(嚴密)性能緊急切斷閥關閉時閥瓣與閥座應嚴密接觸、密封良好,其允許泄漏量(稱漏)不得超過設計要求,以保證截流、止漏的效果。對于靠油壓(或氣壓)操縱的緊急切斷閥,還要求油(或氣)壓系統的密封良好,在工作壓力下油(或氣)壓系統的壓降要符合要求,以確保罐車在連續裝卸作業過程中不至于因油(或氣)壓系統的超量泄漏、降壓而使緊急切斷閥自行關閉,中斷裝卸作業。為此,緊急切斷閥在制成或檢修后,應進行內漏絨測定和油(或氣)壓系統的密封性能試驗合格。
油(或氣)壓系統的密封性能要求,規定為在油(氣)系統的工作壓力時緊急切斷閥在全開狀態下連續放置48h,不得自行閉止。在實際檢驗時為節約時間,在已有大量實驗數據的基礎上也可以根據所積累的時間一油(氣)壓曲線,以一定時間內的最大壓降值為驗收依據。
(4)啟閉動作靈敏、迅速要求發出指令后,緊急切斷閥應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啟閉動作,通徑小于DN50mm應在5s內完全閉止,通徑不小于DN50mm應在l0s內完全閉止,達到緊急快速截流止漏的目的。緊急切斷閥在制成或檢修后,以及在充裝作業前,都應進行啟閉動作檢驗。
(5)良好的過流關閉性能對于帶有過流閥結構的緊急切斷閥,還要求其過流關閉性能良好。即當罐車在正常的流速下進行裝卸作業時,緊急切斷閥應始終處于常開狀態,不能無故自行關閉;而當裝卸流速超過設計允許的最大流速時,應能自動迅速閉止、截流,不能滯后動作。為此,緊急切斷閥在制成或檢修更換彈簧后,應進行過流關閉檢驗,因目前尚無控制流速大小的具體指標規定,一般可參照國外的要求,日本對液化石油氣罐車用緊急切斷閥的最大流速檢驗要求見表4-11。
(6)在火災情況下能自動關閉、截流、止漏緊急切斷閥的這一性能,是靠一個低熔點的金屬塞在火焰的烘烤下自動熔化來實現的,易熔塞的熔化溫度規定為(70土5)℃,相當于其周圍環境溫度為110℃。在發生火災時易熔塞即在高溫下自動熔化。此時,對于油(氣)壓操縱的緊急切斷閥則立即自動卸除油(氣)壓力,對于牽引操縱的緊急切斷閥則立即自動卸除牽引力,緊急切斷閥迅速關閉。為了確保緊急切斷閥這一性能,要求對每批易熔金屬塞的熔化溫度進行抽樣試驗;同時,易熔塞的設置應位于罐車最易發生泄漏起火的附近,且有一表面暴露在環境中。
(7)良好的抗振性能因為緊急切斷閥是在作為運輸工具的罐車上使用的,它經常承受劇烈的振動,故必須有良好的抗振能力。為此,緊急切斷閥至少應在產品技術鑒定時經過振動試驗,證明經振動后能立即自動卸除油(氣)壓力。因國內日前對緊急切斷閥的振動試驗(包括
方法、振幅、頻率、試驗時間等)仍無相應標準,一般可參考汽車零部件的試驗規定進行。
(8)經久耐用、性能穩定罐車每次裝卸始末,緊急切斷閥都要做啟閉動作,作為一種事故時的緊急安全裝置,在長期反復動作后能否仍保持良好的性能,就顯得至關重要。為此,規定緊急切斷閥還應按批量或者定期抽樣進行反復動作試驗。在空載下經20000次反復啟閉動作,各項性能指標應能符合要求,各個零部件不得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