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據以下原則作決定:
1)根據室外溫度和不同場合(考慮了衣著和停留時間),可按圖42-1選定。該標準設定溫度的考慮前提條件是相對愿度為40%一60%,風速為0.3-0.5m/s,且無特大冷熱輻射表面存在的情況。
2)根據熱舒適的原理,為節約空調冷量,夏季可適當提高室內溫度,采用提高室內氣流速度的方法來補償舒適要求。日本常采用室內裝置造成回旋氣流的專用風機來產生可感氣流(如1997年建成的名古屋體育館,1995年建成的福岡圓頂體育館等),我國過去用深井水作冷源時,常以增加風量來改善室內舒適條件。
3)夏季室內溫度場在開場時可偏低些(冬季相反),既可利用結構蓄冷,又可以降低表面輻射溫度而滿足舒適度。在散場前可逐步提高溫度,既節能而又起到走出劇場前的過渡作用,以適應室外高溫。對休息廳和門廳的空調溫度,可介于室外與觀眾廳之間。劇院舞臺上的氣象條件應采用較高標準,這是考慮到演員可能在冬季穿單衣表演夏季為背景的戲劇,當然夏季也可以出現相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