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質溫度 介質溫度是指容器內工作介質的溫度,可以用測溫儀表測得。
(2)設計溫度 設計溫度是指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設定的元件的金屬溫度(沿元件金屬截面的溫度平均值)。設計溫度與設計壓力一起作為設計載荷條件。
壓力容器的設計溫度不同于其內部介質可能達到的溫度,是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設定的元件金屬溫度。我國壓力容器有關規范對設計沮度的選取有如下規定:
1)當容器的各個部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不同溫度時,可取預計的不同溫度作為各相應部位的設計溫度。
2)對有內保溫的容器,應做壁溫計算或以下作條件相似容器的實測壁溫作為設計溫度,并需在容器壁上設置測溫點或涂以超溫顯示劑。
3)對于儲存液化氣體(如液氨、液氛、液化石油氣等介質)的容器,其設計溫度一般為50℃,這是由于液化氣體容器內的工作壓力僅取決于環境溫度,而我國環境極端溫度一般不會超過50℃。
這里位得注意的是,只有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于-20℃時,才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之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
凡介質驟然氣化會造成急劇降溫者,最低工作溫度宜考慮因安全閥啟跳等原因產生最低工作溫度的情況。對于可能出現負壓操作的設備應同時給出可能達到的負壓值,以便設備專業設計人員進行負壓校核。殼體的金屬溫度僅由大氣環境氣溫條件所確定的設備,其最低工作溫度可按該地區氣象資料,取歷年來月平均放低氣溫的從低位。任何情況下,金屬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鋼材的允許使用溫度,當設備的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接近所選材料允許使用溫度極限時,應結合具體情況慎重選取設備的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以免增加投資或降低安全性。
(3)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是指進行耐壓試驗或泄漏試驗時,容器殼體的金屬溫度。
金屬溫度是指壓力容器元件沿截面厚度方向的溫度平均值。但是,試驗條件下的環境溫度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
由于絕大多數的壓力試驗均采用“潔凈水”來進行,所以,應注意防凍問題的基礎上,對于碳素鋼Q245 R制壓力容器在液壓試驗時,液體介質的溫度不得低于5℃;其他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液體溫度不得低于15℃。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液體溫度。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溫度應按設計圖樣規定。鐵素體鋼制低溫壓力容器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應高于殼體材料和焊接接頭兩者夏比沖擊試驗的規定溫度的最高值再加20℃.當采用可燃性液體進行液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必須低于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試驗場地附近不得有火源,且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固定容規》中規定:壓力試驗時,試驗溫度(即容器器壁金屬溫度)應當比容器器壁金屬無延性轉變溫度高30℃,或者按照相關標準規定執行。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試驗溫度。
(4)常用溫度術語在移動容器罐車標準和技術文件中,有關溫度的常用術語是設計溫度:設計溫度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設定的元件的金屬溫度(沿元件金屬截面的溫度平均值)。設計溫度與設計壓力一起作為設計載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