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是指產權注冊在境外,用以進出口的原料、物料的包裝,完成卸載或者充裝后復運出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2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制定和執行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檔案;
(3)按照規定要求辦理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通關手續,約請檢臉機構實施安全性能檢驗,安全性能檢驗不合格的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使用;
(4)滿足本規程要求,且充裝后即出境的臨時進口罐式集裝箱允許在境內充裝,其他的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需要取得充裝所在地省、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同意后方可在境內充裝。
3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臨時進口罐式集裝箱(以下簡稱臨時罐箱)的安全管理。
對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按照該規則進行檢驗并且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的臨時雄箱,如果卻載后或者充裝后即出境,可免除5. 12. 2, 5. 12.3規定中的安全性能檢驗。
臨時罐箱在境內的使用單位應當自主執行檢查并核對產權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授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丈件,并且按照本規程相關要求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
4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驗
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臉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首次進口的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需要查驗其產權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授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并且時其產品銘牌、鋼印、標志、外觀質量以及安全附件等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安全性能檢驗合格有效期為1年;
(2)經檢驗合格的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出境或者再次進口時.如果使用單位能夠提供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證明丈件并且在檢驗有效期內,不再進行安全性能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