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常情況報告
移動式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且按照挽定的程序.及時向使用單位的有關部門報告:
(1)罐體或者氣瓶工作壓力、工作溫度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罐體或者氣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靈、損壞等不能起到安全保護的情況;
(4)管路、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充裝量超過核準的最大允許充裝量;
(7)充裝介質與銘牌和使用登記資料不符;
(8)真空絕熱罐體外表面局部存在嚴重結冰、結霜或者結露,介質壓力和溫度明顯上升;
(9)移動式壓力容器的走行裝里及其與雄體或者氣瓶連接部位的零部件等發生損壞、變形等危及安全運行;
(10)其他異常情況。
2隱患處理
使用單位應當對出現故陣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時進行檢查處理,消除事故隱患;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且辦理注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