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單位是保證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對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使用負責,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保證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2)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具有移動式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熟悉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負責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具有移動式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熟悉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負責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