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針對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單位(機構)、人員活動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以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盡力預防事故的發生。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五項內容:
(1)執法檢查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督促企業消除安全隱患。
(2)強制檢驗制度這項制度也屬行政許可制度范疇。
(3)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按事故類別,由相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4)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側機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以及各級政府的相關人員,要認真履行其職責,對于因失職、讀職等原因導致事故者,依法迫究相應責任。
(5)安全狀況公布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包括在用特種設備數量和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特點、原因分析以及防范對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