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50045-2005的規定,凡建筑物高度大于24m,設有防煙樓梯(疏散樓梯)和消防電梯的建筑物,均應設防排煙設施。對于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筑,應設防排煙的部位有:

①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或雖有自然通風而長度超過60m的內走道;②面積超過100m²,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③高層建筑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根據規范和工程實踐,現在常用的防、排煙方式有二種:①自然排煙方式;②機械排煙方式;③機械加壓送風的排煙方式。
①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或雖有自然通風而長度超過60m的內走道;②面積超過100m²,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③高層建筑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根據規范和工程實踐,現在常用的防、排煙方式有二種:①自然排煙方式;②機械排煙方式;③機械加壓送風的排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