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完畢后,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要求,對蒸壓釜進行水壓試驗。
(2)安裝工作全部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竣工圖、技術資料及安裝質量證明書等移交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并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
(3)試車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試車前必須嚴格檢查各管道連接是否可靠,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支座活動是否靈敏,排水系統是否正常等。
(4)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要求,到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