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停產時間的長短以及人身傷害程度的大小.生產事故和設備事故又可分為微小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種;工傷事故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和多人事故四種。
1.生產設備事故按后果分類
根據化學工業部《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事故管理的規定,作如下分類:
(1)重大事故。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25%以上或直接損失費在4 000元以上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或直接損失費在800元以上的事故。
(3)微小事故。造成產品日計劃產址損失10%以下或汽接損失費在200元以上的事故。
2.工傷事故分類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作如下分類:
(1)輕傷事故。職工因工傷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因工負傷,當時經醫生診斷可能成為殘廢的事故。
(3)死亡事故。包括因工當場死亡和負傷后在!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4)多人事故。指一次事故同時負傷或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不論他們的傷害程度如何。例如,一次事故同時負傷3人,而3人歇工均不滿1個工作日,或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負傷2人,均為多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