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是一種具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特殊設備。把壓力容器作為一種特殊設備管理,不僅是因為它比較容易發生事故,更主要的是事故危害的嚴重性。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不僅設備本身遭到破壞,往往還會破壞周圍設備和建筑物,甚至誘發一連串惡性事故,如燙傷、燒傷、大面積中毒,甚至更為嚴重的火災等,造成人員傷亡,給國民經濟造成重大損失。
壓力容器破裂時,器內的高壓介質解除了外殼的約束,迅速膨脹泄壓,達到瞬間能量釋放,這一能量迅速釋放的過程叫爆炸(或者說,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迅速轉變成另一種狀態,并在瞬間放出能量,同時產生巨大聲響的現象)。
壓力容器的爆炸事故,按其起因有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兩類。物理性爆炸,是由于容器內介質物理性質變化(如液化氣超裝及溫度升高引起體積增大),引起的超壓和容器材料機械性能不足造成的事故。化學性爆炸是指容器內介質起劇烈的燃燒氧化反應或聚合放熱反應(如混有爆炸氣體并達到爆炸極限時或發生了非正常的化學反應使溫度壓力迅速升高),由于化學反應能址來不及釋放而引起容器破壞。
壓力容器破裂時,氣體膨脹所釋放的能量(即爆炸能量),不僅與氣體壓力和容器容積有關,還與介質在容器中的物態有關。容器內的介質分為液體、氣體和液化氣體(或高溫飽和水)。一般情況,液體的體積隨壓力的增加變化不大,容器一旦發生破裂,器內壓力很快釋放而不會產生爆炸,所以《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對這一類介質的容器不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