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檢查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壓力容器的本體、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的裂紋、過熱、變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蝕情況。
(3)保溫層破損、脫落、潮濕、跑冷情況。
(4)檢漏孔、信號孔的漏液、漏氣情況并疏通檢漏管。
(5)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構件的異常震動、響聲,相互摩擦。
(6)安全附件檢查。
(7)支撐或支座的損壞,基礎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的完好情況。
(8)排放(疏水、排污)裝置的完好情況。
(9)運行的穩定情況。
(10)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監控情況。
(11)對腐蝕性介質的容器進行壁厚測定。
外部檢查工作可由使用單位或檢驗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外部檢查的人員應經過培訓和考核,考核的辦法和外部檢查所用的檢查記錄表格,由使用單位根據檢驗的內容,結合本單位在用壓力容器的特點制定。外部檢查報告由使用單位保存,其內容應包括檢驗日期、檢驗情況和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