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使用單位除由主要技術負責人(廠長或總工程師)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外,還應根據本單位所使用容器的具體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容器的專職負責人員應在技術總負責人的領導下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具體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管理規范和安全技術規定。
(2)參加新建容器的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3)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5)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操作、維修和檢驗情況。
(6)根據檢驗周期,組織編制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定期向有關部門報送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計劃和執行情況以及壓力容器存在的缺陷等情況。
(7)負責組織制訂壓力容器的檢修方案,審查壓力容器的改造、修理、檢驗及報廢等工作的技術資料。
(8)組織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并按規定上報。
(9)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的檢驗人員、焊接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