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和可靠運行,正確和合理地使用壓力容器至關重要。國務院頒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理》、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等一系列法規,對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確和嚴格的要求。歸納起來,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1)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并根據設備的數量和對安全性的要求,設置專門機構或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使用單位必須貫徹壓力容器有關的法規,編制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使用單位必須持壓力容器有關的技術資料到當地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并管理好有關的技術資料。
(4)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每年應將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報送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5)使用單位應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梅年年底應將當年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和第二年度的檢驗計劃報到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部門。
(6)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做好壓力容器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的檢查,做好壓力容器檢驗、維修、改造和報廢等的技術審查工作,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應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7)發生壓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的單位應迅速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并立即組織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報送當地安全監察部門和主管部門。
(8)使用單位必須對壓力容器管理、焊接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準上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