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投入使用后,應按時記錄使用情況并存入容器技術檔案內。使用情況記錄包括運行情況記錄和檢驗修理記錄。
(一)容器運行情況記錄
容器運行情況記錄中主要記入容器開始使用日期、每次開車和停車時期;實際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及其波動范圍和次數。操作條件變更時,應記下變更日期及變更后的實際操作條件。還應存人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二)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
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中主要記入檢驗或修理日期、內容;檢驗中所發現的缺陷及缺陷消除情況和檢驗結論;容器耐壓試驗情況及試驗評定結論;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更換情況等。
壓力容器使用情況記錄由容器專管入員定期或每次開、停車檢驗時如實填記。若容器調出原使用單位,應將容器技術檔案,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使用情況記錄資料,隨同容器一并移交新使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