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體的原子間存在著的相互作用力稱為內力,這是物體所固有的。當對物體施加外力時,在物體內部將引起附加的內力,這一附加內力會隨著外力的加大而相應地增加。我們把物體單位面積上所承受的附加內力稱為應力。對于某一種材料來說,所能承受的應力有一定的限度,超過了這個限度,物體就會破壞,這一限度就稱為強度。在此,我們也可以將物體的強度簡單說成能承受外力和內力作用而不破壞的能力。
對于壓力容器用鋼材的強度,以常溫及工作溫度下的抗拉強度(σb)和屈服極限(σs)表示其短時強度性能,而以蠕變極限和持久強度來表示其長時高溫強度性能。當壓力容器在室溫和低于50℃下工作時,鋼材的短時強度以設計溫度下的抗拉強度和屈服極限來控制;當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或設計溫度)超過某一界限(如碳鋼及16 Mn鋼約為400℃),在高溫下長期工作時,必須考核鋼材的高溫持久強度和蠕變極限。
上述強度參數都是通過試驗得出的,其含義分別解釋于下:
(1)抗拉強度定義為:鋼材試樣在拉伸試驗中,拉斷前所能承受的最大應力。
(2)屈服極限(又稱屈服強度)定義為:試樣在拉伸過程中,拉力不增加(甚至有所下降),還繼續顯著變形時的最小應力。有些鋼材在拉伸試驗時,無明顯臨界屈服點,則規定其發生0.2%殘余伸長的應力為“”條件屈服極限”,以“σ0.2”表示。
(3)蠕變極限:首先應知道何謂蠕變:常溫條件下金屬受外力作用時,如應力小于屈服極限,僅會發生彈性變形(外力消除能恢復原狀的原形);如應力達到屈服極限時,除發生彈性變形外金屬還會產生一定的塑性變形(外力消除不能恢復原狀),這些變形值只要受力不變就一直保持下去.不隨時間而改變。但在高溫條件下則不然,金屬材料即使受到小于屈服極限的應力,也會隨著時間的增長而緩慢地產生塑性變形,且時間愈長,累積的塑性變形量愈大,這種現象就稱為“蠕變”。而蠕變極限,系指在一定溫度和恒定拉力負荷下,試樣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的蠕變變形量或蠕變速度不超過某規定值時的最大應力。
(4)持久強度:對于壓力容器來講,失效的型式主要是破壞而不是變形,所以要有一個能更好地反映高溫元件失效特點的強度指標—持久強度:試樣在給定溫度下,經過規定時間發生斷裂的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