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的設計溫度不同于其內部介質可能達到的溫度,系容器在正常工作過程中,在相應設計壓力下,表壁或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鋼制壓力容器》對設計溫度的選取有如下規定:
(1)當容器的各個部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不同溫度時,可取預計的不同溫度作為各相應部位的設計溫度。
(2)對有內保溫的容器,應作壁溫計算或以工作條件相似容器的實測壁溫作為設計溫度,并需在容器壁上設置測溫點或涂以超溫顯示劑。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于-20℃時,才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而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