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使用易燃制冷劑的冷庫,除了遵循一般冷庫的管理規定外,還需針對制冷劑的特殊性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
國家標準GB 50072-2010 (冷庫設計規范》規定:對使用氨作制冷劑的冷庫制冷系統,其氨制冷劑總的充注量不應超過40噸。而GB 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一套制冷系統中氨的存儲量等于或超過10噸時,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以氨制冷劑冷庫為例,盡管氨作為制冷劑的使用已經有一百多年,各方面技術均已比較成熟,自動控制及保護技術也在不斷提高。但是因管理及操作不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時有所聞,教訓十分深刻。2013年6月3日,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災,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生物理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實業有限公司液氨管道發生泄漏,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傷。
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安全知識缺乏,沒有完全做到持證上崗;三是冷庫設計不規范,違規設計違章建設;四是制冷系統設備設施落后殘舊、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五是電氣配備、用電管理不規范,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措施等不落實;六是消防設施不完善,安全通道設置不規范;七是缺少必要的應急防護裝備和應急逃生演練;八是對涉氨制冷企業的安全監管,存在職責不清、安全監管缺位的現象等。
為此,對于可燃制冷劑冷庫的安全問題應給予高度重視,從冷庫的設計、安裝、調試直到運行、維護、維修各個環節都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標準、規范和規定,如商業部頒發的《冷藏庫氨制冷裝置安全技術規程(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