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壓縮機及輔助設備。
i.制冷壓縮機和制冷輔助設備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ii.制冷壓縮機必須設置壓力、電動機過載等安全保護裝置。iii制冷壓縮機聯軸器或傳動皮帶應設置安全保護罩。iv.壓力容器應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v.制冷劑泵、油泵、水泵等外露的轉動部位,均應設置安全保護裝置。
2.管路、儀表、閥門及控制元件。
i.制冷劑分配站應安裝壓力指示裝置。ii.壓力表應采用制冷劑專用壓力表,且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iii.壓力表量程應不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壓力的3倍。iv.壓力表每年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部門校驗。v.壓力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和觀察的位置,需防凍和防振動。若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鉛封損失等,均需立即更換。vi.每臺泵、風機均應設置過載保護裝置。vii.冷凝器、儲液器、低壓循環桶、中間冷卻器等制冷輔助設備上應設置安全閥。viii.安全閥每年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部門校驗并鉛封。安全閥每開啟一次,應重新校正。ix.氣液分離器、低壓循環桶、低壓儲液器、中間冷卻器和滿液式經濟器應設置液位指示器和液位控制、報警裝置。x.儲液器應設液位指示器。xi.在制冷壓縮機的高壓排氣管道和氮泵出液口,均應設置止回閥。xii.冷凝器與儲液器之間應設均壓管。兩臺以上儲液器之間應分別設氣體均壓管、液體平衡管(閥)。xiii.制冷劑液面指示器進出口應設有自動閉塞裝置。xiv.在強制供液制冷系統中,泵的出口側應設自動旁通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