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級計用于測量噪聲(圖8-39)。
為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城鄉居民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了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以及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于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在以上三個環境噪聲測量標準中,都提到環境噪聲監測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側儀,其性能應不低于GB1T3785.1-2010《電聲學聲級計第一部分:規范》對2型儀器的要求。聲級計標準將聲級計按準確度等級分為1級和2級。標準要求1級聲級計的工作溫度范圍為-10~+50℃溫度靈敏度變化不大于±1.0dB。由于環境噪聲監測儀器大多在現場使用,環變化較大,顯然1級儀器更能滿足環境噪聲測量的要求。
聲級計中的頻率計權網絡有A,B,C三種標準。A網絡是模擬人耳對等響曲線中40方純音的響應,它的噪聲計曲線形狀與340方的等響曲線相反,從而使電信號的中、低頻段有較大的衰減。B網絡是模擬人耳對70方純音的響應,它使電信號的低頻段有一定的衰減。C網絡是模擬人耳對100方純音的響應,在整個聲頻范圍內有近乎平直的響應。聲級計經過頻率計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稱為聲級,根據所使用的計權網絡不同,分別稱為A聲級、B聲級和C聲級,單位記作dB (A)、dB (B)和dB (C)。
測量噪聲用的聲級計,表頭響應按靈敏度可分為四種:
(1)慢:表頭時間常數為1000ms,一般用于測量穩態噪聲,測得的數值為有效值。
(2)快:表頭時間常數為125ms,一般用于測量波動較大的不穩態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等。快擋接近人耳對聲音的反應。
(3)脈沖或脈沖保持:表針上升時間為35ms,用于測量持續時間較長的脈沖噪聲,如沖床、按錘等,測得的數值為最大有效值。
(4)峰值保持:表針上升時間小于20ms,用于測量持續時間很短的脈沖聲,如槍、炮和爆炸聲,測得的數值是峰值,即最大值。
聲級計是噪聲測量中最基本的儀器,用于在現場或無法在消音室中測量噪聲的場合。聲級計一般由電容式傳聲器、前置放大器、衰減器、放大器、頻率計權網絡以及有效值指示表頭等組成。聲級計的工作原理是:由傳聲器將聲音轉換成電信號,再由前置放大器變換阻抗,使傳聲器與衰減器匹配。放大器將輸出信號加到計權網絡,對信號進行頻率計權(或外接濾波器),然后再經衰減器及放大器將信號放大到一定的幅值,送到有效值檢波器(或外按電平記錄儀),在指示表頭上給出噪聲聲級的數值。
聲級計可以外接濾波器和記錄儀,對噪聲做頻譜分析。.某些聲級計內裝了倍頻濾波器,便于攜帶到現場和作頻譜分析。聲級計按精度可分為精密聲級計和普通聲級計。精密聲級計的測量誤差約為±1dB,普通聲級計的測量誤差約為±3dB。聲級計按用途可分為兩類:一類用于測量穩態噪聲,另一類則用于測量不穩態噪聲和脈沖噪聲。積分式聲級計是用來測量一段時間內不穩態噪聲的等效聲級的。
使用前應先閱讀說明書,了解儀器的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安裝電池或外接電源注意極性,切勿反接。長期不用應取下電池,以免漏液損壞儀器。儀器應防止擲摔,避免放置于高溫、潮濕、有污水、有灰塵及含鹽酸、堿成分高的空氣或化學氣體的地方。
測量時,儀器應根據情況選擇好正確擋位,兩手平握聲級計兩側置于身體側面,傳聲器指向被測聲源。也可使用延伸電纜和延伸桿,減少聲級計外型及人體對測量的影響。同時需要注意傳聲器與聲源的距離不可隨意,應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或測試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