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機組內的制冷劑通過回收裝置回收、凈化后進人回收容器,稱為制冷劑的回收。在回收的同時往往對制冷劑進行一定的凈化處理,如干燥、過濾、分油等,以便于制冷劑的重復利用,這一過程也稱為再生。回收后的制冷劑如不能夠重復使用時,需做報廢處理,由回收單位運送至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在制冷空調設備維修時,使用制冷劑回收設備對系統內的制冷劑進行回收和循環再利用,減少了制冷劑對大氣的排放,既減少了大氣中臭氧層的損耗又可降低溫室效應,保護人類共同生活的環境。同時制冷劑的再利用也降低了用戶的運行費用,特別是隨著HCFCs制冷劑的限制生產和消費,新生產的制冷劑量大幅度減少,而正在運行的制冷設備還在壽命期內,更顯出回收再利用的意義。為此,我國政府于2010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對于制冷劑的排放做出了一系列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