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液氨儲罐區、裝卸區周邊道路應根據交通、消防和分區要求合理布置,力求暢通。罐區消防道路路邊至平行防火堤外側基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相鄰罐組防火堤的外側基腳線之間,應留有寬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②儲罐區、裝卸區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置連通的消防車道。當受地形條件限制時,也可設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車道。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0m × 18.0m。
③消防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4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凈空高度不應低于4m。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④當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離道路邊緣15m范圍內,有液氨儲罐或管道時,應在該段道路的邊緣設護墩、矮墻等防護設施。
⑤消防車道路面、撲救作業場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⑥消防車道可利用廠區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
⑦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如必須平交,應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一列火車的長度。
⑧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⑨儲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均不應大于120m。當僅一側有消防車道時,車道至任何儲罐的中心,不應大于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