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壓力的定義與內壓容器相同,但其取法不同。外壓容器的設計壓力應取在正常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最大內外壓力差;真空容器按外壓容器計算,當裝有安全控制裝置時,取1.25倍最大內外壓力差或0. 1 MPa兩者中的較小值;當無安全裝置時,取0. 1 MPa。對于帶夾套的容器應考慮可能出現最大壓差的危險工況,例如當內筒容器突然泄壓而夾套內仍有壓力時所產生的最大壓差。對于帶夾套的真空容器,則按上述真空容器選取的設計外壓力加上夾套內的設計內壓力一起作為設計外壓。
外壓容器的壓力試驗分為兩種情況:
(1)帶夾套的外壓容器和真空容器,以內壓進行壓力試驗,所以試驗壓力取法同前面內壓容器所述;
(2)帶夾套外壓容器,則分別確定內筒和夾套的試驗壓力,除內筒試驗壓力按(1)確定,因夾套一般受內壓,故在按內壓容器確定了夾套的試驗版力以后,必須按內筒的有效厚度校核在該試驗壓力下內筒的穩定性。若內筒不能保證足夠的穩定性,或增加內筒厚度,或在壓力試驗過程中內筒保持一定的壓力,以保證整個試壓過程中夾套和筒體的壓差不超過確定的允許試驗壓差。
2.計算長度
圓簡的計算長度是指剛性構件,如封頭、法蘭、加強圈等之間的距離,如圖6-21所示。當圓筒部分沒有加強圈或可以作為加強的構件,則取直筒部分的長度加上每個凸形封頭直邊高度力。上封頭深度的1/3計入直筒長度內,當圓筒部分有加強圈時,則取相鄰加強圈之間的最大距離為計算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