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試驗包括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耐壓試驗是在超設計壓力下進行的試驗,目的是檢查壓力容器在超壓下的宏觀程度,包括檢查材料的缺陷、容器各部分的變形、焊接接管的強度和法蘭連接的泄漏檢查等,是對材料、設計、制造及檢修等各環節的綜合性檢查。除新制造的容器需要進行壓力試驗以外,根據需要,以下容器也應進行壓力試驗:改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并經強度校核合格的容器;停止使用兩年后重新啟用的容器;使用單位從外單位拆來新安裝的或本單位內部移裝的容器;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容器;需要更換襯里(重新更換襯里前)的容器;使用單位對安全性能有懷疑的容器。
耐壓試驗包括液壓試驗、氣壓試驗和氣液組合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對不適宜進行液壓試驗的容器,例如不允許殘留微量液體或由于結構原因不能充滿液體的容器,采用氣壓試驗或氣液組合試驗。
液壓試驗用液體一般為水,試驗合格后應立即將水排凈吹干;無法完全排凈吹干時,對奧氏體不銹鋼制壓力容器,應控制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 mg/L;必要時,也可采用不會導致危險發生的其他試驗液體,但試驗液體的溫度應低于其閃點或沸點,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Q345R,Q370R,07MnMoVR所制容器進行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不得低于5℃;其他碳鋼和低合金鋼制容器進行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不得低于15℃;低溫容器液壓試驗的液體溫度應不低于殼體材料和焊接接頭的沖擊試驗溫度(取其高者)加20℃;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塑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試驗溫度。
氣壓試臉和氣液組合壓力試驗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試驗液體同液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