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壓力是設定的壓力容器頂部的最高壓力,與相應的設計溫度一起作為容器的基本設計載荷條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壓力。工作壓力是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容器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壓力系指表壓力。計算壓力是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元件厚度的壓力,包括液柱靜壓力等附加載荷,當容器各部位或受壓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靜壓力小于設計壓力的5%時,可忽略不計。
當容器上裝有安全泄放裝置時,其設計壓力應根據不同形式的安全泄放裝置確定。
裝設安全閥的容器,考慮到安全閥開啟動作的滯后,容器不能及時泄壓,設計壓力不應低于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即安全閥在運行條件下開始開啟的設定壓力。整定壓力通常可取工作壓力的1.05-1. 10倍;裝設爆破片時,設計壓力不小于設計爆破壓力加上所選爆破片制造范圍的上限。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如果具有可靠的保冷設施,在規定的裝量系數范圍內,設計壓力應根據工作條件下壓力容器內介質可能達到的最高溫度確定;否則按相關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