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壓力容器的材料的強度是指材料抵抗永久變形和斷裂的能力。常用的強度包括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強度極限外),它們是決定材料許用應力的依據。顯然,材料的強度越高,設備的截面尺寸越小,從而可以節省金屬用量。但是強度較高的材料,一般塑性和韌性較低,制造困難,因此對于過程設備用材而言,將材料的屈服強度和杭拉強度之比稱為屈強比(?),屈強比高的鋼材,承載能力也高,同時設備材料的塑性儲備也將降低,缺口敏感性增加。因此,日前一般用作壓力容器的材料,其屈強比?> 0. 7時,在設計與制造中應慎重;若?>0.80-0.85,在設備制造中則應有特殊考慮。
對于工作在交變載荷作用下的設備,由于設備材料承受交變應力的作用,材料的斷裂與應力的循環次數有關,因此需要考慮材料的抗疲勞性能。使設備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循環次數。對于工作在高溫下的設備還需要考慮材料的持久強度和蠕變強度。所謂持久強度是指材料在規定溫度下達到規定時間而不斷裂的最大應力,而蠕變強度是在規定溫度下引起試樣在一定時間內蠕變總伸長率或恒定蠕變速率不超過規定值的最大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