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單位應當對設計質量負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許可資質、設計類別、品種和范圍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總體采用規則設計標準,局部參照分析設計標準進行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分析計算的單位,可以不取得應力分析設計許可項目資格。
壓力容器的設計應當符合TSG 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簡稱《固容規》)的基本安全要求,對于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標準設計的壓力容器,進行設計的單位應當提供設計文件與本規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向設計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設計文件。
壓力容器設計總圖上,必須加蓋設計單位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專用印章(復印章無效),設計許可專用印章失效的圖樣和已加蓋竣工圖章的圖樣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中至少包括設計單位名稱、相應資質證書編號、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
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中的設計單位名稱必須與所加蓋的設計圖樣中的設計單位名稱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