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4732《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是我國第一部壓力容器分析設計的行業標準,其基本思路與ASME11-2相同,該標準與GB/T 150一起作為壓力容器的設計標準并同時實施,在滿足各自要求的前提下,設計者可選擇其中之一使用,但不得混用。
與GB/T 150相比,JB 4732允許采用較高的設計應力強度,這意味著,在相同設計條件下,容器的厚度可以減薄,重量可以減輕。但是由于設計計算工作最大,選材、制造、檢驗及驗收等方面的要求較嚴。有時綜合經濟效益不一定高,一般推薦用于重量大、結構復雜、操作參數較高和超出GB/T150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設計。
該標準適用于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0. 1 MPa且小于100 MPa、真空度高于或等于0. 02 MPa的容器。其適用的設計溫度應低于以鋼材蠕變控制其許用應力強度的相應溫度。下列容器不在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內:核能裝置中的容器;旋轉或往復運動的機械設備中自成整體或作為部件的受壓器室(如泵殼、壓縮機外殼、液壓缸等);經常搬運的容器;內直徑(對非圓形截面特指截面內邊界的量大幾何尺寸,如矩形中為對角線.橢圓中為長軸)小于150 mm的任何長度的壓力容器;直接火焰加熱的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