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控制要求
SMC系列電動執行機構可根據管道工程系統的需要選取適合的控制回路。該產品采用大容量包銀觸點直接式開關,不采用微動開關控制,分散故障電源,行程復位精度高,集中控制以及遠程控制系統安全性、穩定性好。還可根據用戶特殊需要按說明定制控制行程系統。
輸出力矩
因閥門種類繁多,即使同種規格型號的閥門,由于生產廠家制造水平、結構形式、材質選取等的不同,其扭矩值各有不同。所以當閥門選定后,應與制造廠家確認閥門開啟、關閉的最大力矩值。
在實際使用當中,往往因為系統的壓力波動、介質類型、現場環境、工作特性等因素,導致閥門開啟或關閉扭矩有很大變化。為確保執行機構穩定、可靠地工作,必須在選型上留有適當余量。介質為水、油品、空氣時,建議在選型時留有1.1-1.3倍的余量系數,即:余量系數=執行機構輸出扭矩/閥門帶壓測試扭矩≥1.1-1.3。介質為泥漿、礦漿、顆粒、粉塵時,選擇電動執行機構的力矩約≥1.3-1.5倍的閥門操作力矩(經驗值)。
電動執行機構的輸出力矩有兩個:
(1)啟動力矩。根據《工業過程控制系統用普通型及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JB/T 8219-2016)要求,啟動力矩為電動執行機構在-15%額定電壓下靜態啟動的力矩值,通常將啟動力矩作為執行機構的銘牌力矩,以確保執行機構在極限情況下能順利馭動閥門。
(2)最大力矩。執行機構在額定電壓下動態工作被旋轉時所能產生的最大力矩值。最大力矩實際上反映的是執行機構在工作過程中的短時過載能力。
SMC系列電動執行機構的銘牌力矩即為-15%額定電壓下的靜態啟動力矩值,最大力矩為啟動力矩的1.3-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