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發溫度的高低是根據生產工藝或用冷場合所需溫度來確定的。目前冷庫常用的溫度系統有冷卻和制冰-15℃系統,凍結-33℃或-35℃系統,冷藏-28℃或-30℃系統。
1)制冷系統正常工作時,蒸發溫度的正常標志如下:
①蒸發溫度一般比庫房溢度低8~10℃,比載冷劑的出口溫度低5℃。其中,在空氣自然冷卻系統中,如冷庫中的光管蒸發器,蒸發溫度比冷間溫度低10℃;在強制空氣冷卻系統中,蒸發溫度比冷間溫度低8℃。
②當某些冷間對相對濕度要求較嚴時,蒸發溫度可按相對濕度的不同來選用。相對濕度要求在90%時,蒸發溫度比冷間溫度低5~6℃;相對濕度要求在80%左右時,蒸發溫度比冷間溫度低6 ~7℃;相對濕度要求在75%時,蒸發溫度比冷間溫度低7~9℃。
2)蒸發溫度要選擇適當。若蒸發溫度過高,滿足不了系統的降溫要求,被冷卻對象達不到要求的低溫,或降溫速度達不到要求;若蒸發溫度過低,制冷裝置的效率下降,壓縮機的制冷量減少,能耗增加,運行的經濟性差。
3)蒸發溫度并不等于冷間的溫度,兩者之間始終存在著溫度差。只有蒸發溫度低于被冷物要求的溫度時,被冷物的溫度才會下降到所要求的溫度。制冷系統運行時,影響蒸發溫度變化的主要因素有庫房熱負荷的變化、蒸發器有效蒸發面積的變化和壓縮機制冷量的變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