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檢查制度是對所控設備的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的制度。即根據安全生產和工藝流程特點,確定檢查點,規定檢查內容和要求,選用最科學的檢查路線和順序實行定時、定點對生產的重要部位進行全面檢查,掌握情況、記錄資料、發現問題、排除隱患,這是確保制冷空調作業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制度。可簡述如下:
(1)正常巡視除交接班巡視外,應定時進行巡視。
(2)對新設備投入運行后,以及設備異常、試驗、檢修、事故處理后,應適當增加巡視次數。
(3)滇班巡視人員巡視檢查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安全。
(4)巡視檢杳中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情況,應進行緊急處理,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壓力容器及安全裝置、儀表定期檢測制度
按照原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安排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并將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報主管部門和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1)企業使用單位,編制檢驗計劃,每年至少一次配合專業檢驗人員進行在運行壓力容器外部檢測。
(2)壓力容器停機時檢驗,期限分為:安全狀況為1級~3級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4級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3)在運行壓力容器的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由專業檢測部門校驗一次。每開啟一次必須重新校驗。
(4)制冷空調系統的壓力(壓差)控制器、溫度顯示控制器、液位控制器、流量控制器、安全報警裝置等4年至少由企業或專業檢測部門校驗一次。并做好校驗記錄。
(5)壓力表必須與壓力窗口的介質相適應,每年須經專業檢測部門校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