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的結構雖然不很復雜,但是由于容器在較高的壓力下工作,而且內部的制冷劑對人體的危害作用.所以,必須依照國家頒布的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管理規定,加強所用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使用單位應做到:
(1)無論是新壓力容器還是在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都必須向國家壓力容器安全監督部門申辦使用登記手續,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予以注冊編號,發給使用證和注冊銘牌,才能投人運行,且注冊銘牌要固定在容器上。
(2)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維護保養,其具體保養項目包括:①確保壓力容器的防腐層完好無損。②壓力容器上的安全裝置應齊全、靈敏,按規定進行校驗。③壓力容器緊固件必須完整可靠。④減少和消除壓力容器的振動。⑤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根據不同的工作壓力分別涂上不同顏色的油漆,以預防操作失誤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⑥按規定實行定期計劃檢修。⑦嚴禁超溫超壓進行。
(3)壓力容器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其中包括:①容器的制造圖和安裝竣工圖。②容器出廠的全部技術文件和出廠合格證。③安裝文件和各種試驗記錄。④登記卡片、檢修記錄、運行記錄。⑤安全裝置及附件校驗、容器檢驗記錄。⑥事故情況與事故預防措施等。
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必須是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才許可設計、制造、和安裝。使用單位不得任憊制造和改裝容器的本體,以保證安全。
(4)必須有崗位操作規程。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須為操作人員制定崗位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①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及允許使用的最大工作壓力和最高或最低溫度。②壓力容器的開、停車程序及注意事項。
(5)壓力容器遇到下列情況應停止運行:①窗口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生產。②發生火災、爆炸或相鄰設備管道發生爆炸事故,直接威脅到容器的安全運行。③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生產。④發生為安全規章制度不允許的其他情況。如工作壓力、溫度超過許可值,液體失控,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充裝過量等。⑤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