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布置應符合制冷工藝流程,適應操作管理和維護保養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同時還應合理緊湊,節約建筑面積。
(1)各種管道走向及標高應有統一安排,適當照顧美觀,方便操作,并有合理的加固。設備間的連接管路盡量短,流動通暢,便于安裝。
(2)壓縮機及控制儀表、配電屏應設在室內,其他輔助設備可設在室內,也可設置在室外或敞開式建筑中,氨壓縮機及其輔助設備一般不宜設在地下室。
壓縮機的主機操作通道的寬度及壓縮機突出部分到配電盤間的距離均不應小于1.5m,非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0.8m,兩臺壓縮機之間的距離應滿足抽出壓縮機曲軸所需的位置,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如裝有直立管式或螺旋管式蒸發器時,還應考慮設備起吊高度。
(3)當制冷機房附近設有需要防振的工作設備時,壓縮機應設在獨立建筑物或防振建筑物的底層。防振要求較高時,壓縮機基礎應作隔振處理。壓縮機和制冷空調機組四周應設排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