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制冷劑可分為三類:直接注入、可改型的制冷劑以及不可改型的制冷劑。
直接注入—除了很小的改動,如更換制冷劑的干燥過濾器等之外,制冷劑可直接替代進入現有的系統而無需作其他改動。
可改型的制冷劑—現有工廠必須進行某些改變之后才可替代的制冷劑,如使用新型的潤滑油,或改變制冷壓縮機的轉速。
不可改型的制冷劑—由于運行壓力不同、材料不相容或其他潛在的問題,即使對現有設備作重大改動,也不能使用的制冷劑。
選擇替代制冷劑時必須考慮的因素有:制冷劑的大氣壽命,臭氧損耗潛能值,在指定應用中的總當量變暇效應值,制冷劑的毒性與可燃性,制冷劑的運行壓力,制冷劑的熱工特性,與系統中手忙腳亂材料的相容性,與潤滑油的互溶性與相容性,還有與現場或設備有關的其他因素。
美國環境保護局根據潔凈空氣法修正案于1994年5月設立了SNAP(Signiicant New Alternatives Policy。 SNAP主要是根據ODP值、GWP值、毒性、可燃性以及輻照潛力來評價代替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替代物,并每年公布一次或多次評議結果。其中作為制冷劑替代物,經過評議的有50多種,約90%是認為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