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劑的性質,諸如熱力學性質,私性、導熱性與比熱容,制冷劑與潤滑油的溶解性,熱穩定性與化學穩定性,制冷劑的溶水性,電絕緣性,毒性,以及燃爆性,在許多已有的圖書資料、手冊中都有表述,可以根據需要查閱。
歐洲標準(EN 378-1999)“制冷系統和熱泵—安全和環境要求”對制冷劑的可燃性和毒性進行了分類,進而按照對健康和安全的影響,將制冷劑分為若干組。
1)可燃性分類 根據在大氣壓力和室外條件的可燃性下限,將制冷劑分為以下三組:
(1)在空氣中任何濃度的制冷劑蒸氣不燃;
(2)當制冷劑與空氣混合時,其可燃性下限等于或大于3.5%(體積分數);
(3)當制冷劑與空氣混合時,其可燃性下限小于3.5%(體積分數)。
2)毒性分類
將制冷劑的毒性分為下列兩組:
(1)該組制冷劑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值等于或大于400mL/m3,該濃度對幾乎所有的工作人員不產生有害影響。這些工作人員可能在制冷劑中暴露的時間為每工作日8h或每工作周40h。
(2)該組制冷劑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值小于400mL/m3。濃度對幾乎所有的工作人員不產生有害影響。這些人員可能在制冷劑中暴露的時間為每工作日8h或每工作周40h。
需要指出的是,在某些條件下制冷劑接觸火焰或熱表面會產生有毒分解物。LI(A1)組制冷劑除CO2外,主要的分解物是氨氯酸和氫氯酸。雖然有毒,但是它們即使在低濃度下也會有強烈激性的氣味,因而提供了一種自動警報。
3)安全屬性 制冷劑的安全屬性示于表2-1中。
再將上述安全分組結果簡化為下列三組:L1=A1;L2=A2,B1,B2;L3=A3, 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