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桿式制冷壓縮機運行中的操作與調整
1.應根據熱負荷和制冷工藝溫度要求,適時對螺桿式制冷壓縮機的能量調節裝置進行調節,使壓縮機的制冷量適應系統要求。
2.壓縮機的排氣溫度最高不超過105℃,如溫度過高,可通過冷卻水或噴油量進行調節,否則,應停機檢查原因并排除。
3.油壓應比排氣壓力高0.15~0.30 MPa。如超出此范圍,可通過油壓調節閥進行調節。
4.油溫最高不超過65℃,一般在40℃。
5.壓縮機的吸氣溫度應比蒸發溫度高5℃~10℃。
6.壓縮機運轉中應無異常響聲和振動,機殼不應有局部過熱現象,軸承處溫度應正常。
7.軸封處的滲油量每小時不應大于3ml。
8.經常檢查油分離器中的油位,如油面低于規定要求時,應及時加油。
9.氨的蒸發溫度比庫房溫度低8℃~10℃。
停機操作
1.降低吸氣壓力。調整系統供液,適當降低吸氣壓力至OMPa或0.2MPa,關閉冷間供液閥。
2.停制冷壓縮機。關閉吸氣閥,同時調節能量調節表指針至“0”位,切斷主電動機電源,停止壓縮機運轉。
3.停止油泵運轉。1min后,切斷油泵電動機電源,停止油泵運轉。
4.切斷機組電源,做好停機記錄。
5.停冷卻水。停機后10~15min,停止向油冷卻器、冷凝器供冷卻水。冬季停機15min后,再停水泵,并放凈冷卻水、冷媒水,以防止凍裂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