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裝制冷劑的鋼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臨沂制冷劑的鋼瓶屬于液化氣體壓力容器,鋼瓶的爆炸是常見的事故,往往造成人身傷亡的慘痛后果。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①超過允許的充裝量。
②使用超過期限的鋼瓶。
③使用受損有缺陷的鋼瓶。
④使用了其他易爆或助燃氣體的鋼瓶而又未清理干凈。
⑤存放地點的溫度過高或暴曬。
據勞動部門統計,氨瓶爆炸事故中,約90%是因為超裝而引起的。這說明事故的性質是屬于責任事故。
經驗證明,充滿液氨的鋼瓶,放在日光照射的場地上半個小時就能爆炸,爆炸率是百分之百。為了保證生產和人身的安全,對制冷劑鋼瓶的充裝、使用、運輸和貯存都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技術要求。
充裝的安全妥求
1、鋼瓶的檢查。鋼瓶充裝前,須有專入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充裝:
①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字樣不易識別的氣瓶。
②安全閥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③不能判別裝有何種氣體,或鋼瓶內沒有余壓的氣瓶。
④超過檢查期限的氣瓶。
⑤鋼印標志不全,不能識別的氣瓶。
⑥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氣瓶。
鋼瓶不得用貯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鋼瓶必須每三年交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指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打上鋼印方可使用。
2、充裝時的安全要求:
①制冷劑的充裝數量,可按鋼瓶標定值,也可按下表7-12的規定。實際充裝量為鋼瓶容量乘以充裝系數。
②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充裝日期、氨瓶編號、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和復驗者姓名等。
③秤量衡器應保持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