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瓶的檢查。鋼瓶充裝前, 須有專人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不準充裝:
①漆色 、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字樣不易識別的氣瓶。
②安全閥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③不能判別裝有何種氣體,或鋼瓶內沒有余壓的氣瓶。
④超過檢查期限的氣瓶。
⑤鋼印標志不全,不能識別的氣瓶。
⑥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 ,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氣瓶。
鋼瓶不得用貯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鋼瓶必須每三年交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指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技術檢驗 ,檢驗合格后,打上鋼印方可使用。
2)充裝時的安全要求:
①制冷劑的充裝數量 ,可按鋼瓶標定值,也可按下表 7-12的規定。實際充裝量為鋼瓶容量乘以充裝系數。
②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充裝日期、氨瓶編號、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和復驗者姓名等。
③秤量衡器應保持準確。